帕米帕利药品图
剂量调整
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推荐起始剂量 | 口服,每次60mg(3粒),每日2次。 |
第一次剂量下调 | 口服,每次40mg((2粒),每日2次。 |
第二次剂量下调 | 口服,每次20mg(1粒),每日2次。 |
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。 |
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CTCAE*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,不能通过预防治疗,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|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。 |
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。 | |
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| 永久停药。 |
*注∶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.03版(NCLCTCAEv4.03)确定严重程度分级。 |
针对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贫血 (血红蛋白[Hgb]<9.0 g/dL)
| 首次发生: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≥9.0g/dL,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。 |
再次发生: —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,或者 -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>9.0g/dL,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,或者 -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≥9.0g/dL,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,或者 —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>9.0g/dL,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。 —若贫血危及生命,需紧急治疗: 1、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≥9.0g/dL,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, 2、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,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(如胃肠道出血)引起,应停用本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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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性粒细胞减少 (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[ANC]<1.0109/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) | 暂停给药,直至恢夏至ANC≥1.5×109/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,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。 |
血小板减少 (血小板计数[PLT]<50×109/L))
| 暂停给药,直到恢复至PLT≥75x109/L或基线水平,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。 |